本報北京12月30日訊 記者萬靜 財政部今天發出通知稱,將啟動建設“政府採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專欄,在中國政府採購網上集中發佈全國政府採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信息記錄,信息公佈期限一般為三年,處罰期限屆滿的,相關信息記錄從專欄中予以刪除。
  根據財政部通知,供應商、採購代理機構在三年內受到財政部門作出下列四種情形之一的行政處罰,列入政府採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這四種情形包括,受到三萬元以上罰款;在一至三年內禁止參加政府採購活動(處罰期限屆滿的除外);在一至三年內禁止代理政府採購業務(處罰期限屆滿的除外);撤銷政府採購代理機構資格(僅針對《政府採購法》第78條修改前作出的處罰決定)。
  政府採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信息記錄的主要內容包括,企業名稱、企業地址、嚴重違法失信行為的具體情形、處罰結果、處罰依據、處罰日期和執法單位等。
  根據財政部通知精神,地方各級財政部門應認真梳理近三年內本級作出上述行政處罰類的案件信息,按照附件格式整理形成本級的政府採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信息記錄,隨處罰文件一併以電子版形式報送上級財政部門。省級財政部門負責彙總本省三年內有效的政府採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信息記錄,收集相應的處罰文件,於2014年12月30日前以電子版形式一併報送財政部。
  (原標題:企業嚴重失信公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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